首頁 申請說明 申請說明 、表單下載 臨櫃辦理 承辦機關:文化局-表演藝術科 承辦人員或單位:杜辦事員 最後更新: 2013/10/25 申請說明:【表演藝術科】1-5-4.臺中市演藝團體申請變更負責人申請書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臨櫃辦理: 演藝團體立案後登記事項有變更時,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;登記證遺失時應申請補發,不得重複登記。 應備證件(要帶什麼) 臨櫃辦理: 原核發(10 )中市府文藝證字第 號演藝團體登記證。新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二吋照片乙張。演藝團體印模單。團址設立處所證明文件(非新負責人所有處所應附有效租期六個月以上之租賃契約書)及房屋使用同意書。 交付方式 臨櫃辦理: 詳如備註欄 作業天數 臨櫃辦理: 備註欄(重要提醒) 臨櫃辦理: 親自臨櫃交付掛號郵寄交付 得否須電子繳費 臨櫃辦理:無 表單下載(點擊展開) ※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,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,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(http://zh-tw.libreoffice.org/download/libreoffice-still)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。 流程圖 臺中市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.pdf 申請書 臺中市演藝團體申請變更負責人申請書.doc (臺中市演藝團體申請變更負責人申請書.doc) 範例 其他文件 臺中市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說明.pdf (臺中市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說明.pdf) 臨櫃辦理(點擊展開)(要到哪辦) 臨櫃辦理-詳細資訊 業務機關 承辦人員或單位 聯絡電話 共用收件信箱 傳真 詳細位置 文化局-表演藝術科 杜辦事員 04-22289111#25422 04-23753338 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